权力基本编码 360118012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检验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市场服务和社会事务审批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30MB1J56652L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 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通过材料精简、流程优化、网上办理等方式,承诺办结时限小于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三楼315室
  • 窗口地址
    赣州市全南县桃李路9号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2630451
  • 咨询邮箱
    qnxxzsp@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 窗口地址
    全南县桃李路9号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263271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公路管养机构(路产路权所属单位) 服务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审批结果名称 《公路工程竣工鉴定书》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CK,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GFT,ZiZhuZhongDuan,PianYiFuWuDian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本县权限:县道养护工程,乡村道改造工程。
行使内容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审批结果有效期 当次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6.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规范性文件(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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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公路工程竣工鉴定书》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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